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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】
圖/聯合報提供

林媽媽問:這次豪雨侵襲,南台灣災情嚴重,我們家的車子、電腦都泡水受損了,新聞說可以減免課稅,請問要怎麼申請?申請的程序為何?

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: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,天災若導致納稅人財產損失,都可以申請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的所得額扣減;受災戶必須注意,災害損失必須在30天之內提出申請,逾期失效。

民眾的第一步必須先存證。最基本的作法就是把災害受損情形拍照下來,並記錄損失金額;民眾最好能找出受損物件當初的購買發票或收據,證明該損失物品的價格。

受災戶接下來應書寫「損失清單」並備妥證明文件,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明年度綜所稅減免。一般而言,損失若低於新台幣15萬元,僅需附上損失清單等書表,若損失超過15萬元,還需要申請稽徵機關現場勘驗。

原則上,稅務人員都會體諒受災戶的心情,除非損失金額與現況差距太遠,否則一般申請災損金額都不會被刁難。

民眾若非居住受災區,但上班、上課區在受災區,或外出時車子因天災成為泡水車,民眾也可載附修繕文件,申請災損扣抵。

特別提醒,明年申報綜所稅時,災害損失僅能扣除當年度的所得額,並不得遞延。

至於汽車、或151CC以上機車,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受損無法再使用,可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;災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,檢具證明文件,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。

房屋若在災害中受創,災害發生日起算30天內,受災戶可申請減免房屋稅。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可減半徵收;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天災若導致土地無法使用,地價稅也全免。(記者林政忠整理)

圖/聯合報提供

本文出自網路小李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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