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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目前壽險保單針對中老年保戶,已有「提前給付」保險金設計,但各有不同條件,並非所有保戶可一體適用。
例如許多壽險保單會附加「生命末期提前給付」條款,給付前提是,被保險人經醫師確診後,「存活期間不滿6個月」。至於能給付多少保險金,要看各保單約定,一般是給付至少5成保險金。例如國泰、富邦及南山人壽等,都有提供這個批註條款。
還有一種是「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」條款,也是附加在「壽險」主約保單內,給付前提是,被保險人滿一定歲數,例如70或75歲,經醫師確診須接受住院治療或進行手術,此時可向壽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提前給付。包括富邦、國泰、台灣人壽等,有提供這種附加條款。
不管是「生命末期提前給付」或「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」,其實都是先「預支」被保險人自己的保險金,主要為彌補老年時,醫療保障或資金需求缺口。但因為是「提前」領取保險金,許多壽險公司會收一筆5%左右的作業費用。
壽險公會指出,美國及加拿大的壽險業,早就實施「以貼近保額」的金額,向保戶買回保單。即將原本保戶「死了才能領」的部分保險金額,提前在保戶老年的時候即返還,可提供保戶養老之用。
美國「保單貼現」市場一度極為興盛,許多癌症末期患者提前賣斷保單,但是美國保單貼現公司良萎不齊,倒店、詐騙頻傳。台灣壽險業曾經想推動保單貼現,也因為國外負面新聞太多而作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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