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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酒駕立即處以拘留3日的修法方向,警方表示,在國外有例可循,且採取嚴刑峻罰,可以減少酒駕肇事,不過在台北市等都會區,取締強度高,一次大型酒測勤務結束,酒醉駕駛全部裁處拘留,分局的拘留所可能會爆滿。

警方指出,酒駕處拘留,在美、加、中國大陸都可能被處以拘留,且不只拘留3天,例如大陸抓到醉酒駕車司機,拘留15天,另有罰款及扣證6個月等處罰。

基層員警也都贊成重罰酒駕,但大多贊成加重刑責,僅處以拘留3天,嚇阻效用還是不夠;另外,近來酒測勤務增多,一次大型酒測勤務下來,酒測移送人數不少,若以後要全部關在拘留所3天,部分警分局的拘留所空間可能不夠,人犯將人滿為患。

本文出自網路小李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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